某县法院判决一起涉黑案件,判决被告人夏某具有四个特征,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该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组织高铭暄、黄京平、王平、刘金友等教授进行论证。
专家们认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一种性质严重、处罚严厉的刑事犯罪,对此应当严格依据事实、法律,正确划清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界限,十分慎重地加以认定。而本案则是十分轻率地拼凑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起诉和判决先是将夏某开设的一个建筑公司“远通公司”和毫无关联的其弟参与的一个赌场,拼在一起,凑成一个“黑社会组织”,将两个部分的人员凑成一个黑社会组织领导和骨干成员;将该公司的超项经营收入和该赌场非法营利作为涉黑犯罪的经济特征;将两个部门的人员早已经被查处过的治安违法行为和个别人的刑事犯罪行为串在一起,形成一个涉黑案件的行为特征;将夏某该公司无证经营运输业务和其弟参与开设赌场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作为涉黑的非法控制特征。就这样拼凑了一个涉黑的犯罪组织。
高铭暄教授严肃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有一个组成的标志性特征,或者开个什么会,或者举行过什么仪式,表明组成了这样的组织。本案的组织究竟是以“远通公司”成立为组成标志,还是以涉案赌场成立为组成标志,这都是说不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不是一般的犯罪团伙,也不是一般的犯罪集团,而是高级犯罪集团,其组织性更为严密,要有明确的头头,明确的层级,明确的规矩,有组织的发号施令、布置安排一系列暴力等犯罪活动。这样的组织要么有保护伞,要么凭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而独霸一方。而本案并没有这些组织特征,既没有证明有保护伞,也没证明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了系列暴力等违法犯罪因而使得其能独霸一方。本案人为地将互不关联的涉案公司和赌场拼在一起,将这两部分人员凑在一起,拼凑了这一组织,而其明显并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
高铭暄教授等还特别强调指出,非法控制分为地域控制和行业控制。地域控制应为在该地域形成了地域垄断,使得该地域的政令不通,只有他们说了算;而行业控制应为在该行业内形成垄断,只有他们说了算,他人只有经他们允许并向他们交纳保护费,才能在该行业内经营。案内显然不存在这种情况。
中心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书后,二审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