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论证书,胜诉三案件
---借名购房合法成立
近期北京勤+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就其诉刘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借名购房纠纷三案件,聘请江平、汤维建、杨立新、刘金友、刘心稳五位教授进行了专家论证,并于2017年8月26日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专家们一致认为,三案原告公司方举证足以证明与三被告购房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案涉房屋产权归原告公司所有,已完成了举证责任;而三被告既没有能举证直接反驳原告主张的成立,形成优势的证明力,更没有对其反诉的主张即公司购房赠与其本人,举证证明达到明显优势,因而未完成举证责任。二者相较,原告举证的证明力具有明显优势,可以说已达到了足以证明的程度,而被告举证的证明力很薄弱不具有应有的说服力。故本案应依法判决案涉房屋产权归属原告公司所有。
该公司据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被告起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该公司申拆,依法提审了本案,并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了(2018)京民再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为:纵观本案证据,本案中当事人虽然没有借名买房协议,但勤+诚公司证明双方形成借房买房的的合意举证更充分,更具有优势地位。刘某某就涉案房屋表述待遇有差别,603号房屋为福利分房,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综上,再审法院认定借名买房不成立错误,本院再审予以纠正。故此判决:
一、撤销原一、二审判决;
二、被告刘某某协助北京勤+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
与此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之前所出(2018)京0105民诉16829、(2018)京0105民诉16835号判决,同理认为,原告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成立,分别判决二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将名下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
【本案提示】
当事人借名购房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为保障借名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签订好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协议”最好要进行公证,并保存好出资费的相关凭证,产权证件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免造成日后不必要的产权纠纷,发生疑难纠纷一定要请律师,并最好要向权威专家咨询,必要时候,申请委托权威专家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