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 EN
  • 返回首页
  • |

CENTRAL VIEWPOINT

中心视点

我对良心负责

2019年03月05日  点击:[]



江平老师作为法学泰斗,其影响力早已超越了民法学界,甚至国界,是一位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人物。其名言:“我只向真理低头”和“法治天下”也早已是蜚声海内外,其作为一个法治符号,也为国内外法学界所认同。


不过,江老还有一句标志性的话:“我对良心负责”却不为大家所熟知。那是他在一次权威法律专家论证研讨会上提出来的。当时因为一个案件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的定性问题,我与江老发生了意见分歧,甚至发生了比较激烈的争论。对此,江老并没有以法学泰斗自居,以强势压人,而是和蔼又严肃地说:“金友,我是对良心负责呀。”听到了他这样说,我才顿时醒悟过来,这句话使我牢记在心,也使我进一步理解了江老的为人。他坚持真理,坚持法治,不正是源于他的一颗赤诚之良心吗?

王阳明有言:“至善者,心之本体”,“致良知”即是存天理。要让“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使得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即是坚持“吾心之良知”。江平老师坚持“我对良心负责”,不正是坚持真理,坚持法治之天理吗?可见,只有从坚持“对良心负责”、坚持“吾心之良知”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江平老师坚持真理,坚持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记得在山西平遥的古县衙挂着一块匾额,上书“天理国法人情”。标明执法者要在执法中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的同一。我以为,天理即真理,真理的法制化即为国法,天理国法的基础在于人情。这个人情不是凡夫俗子讲的人情,而是人间真情,也就是王阳明讲的“良知”,江老讲的“良心”。做为法律人最重要的不是懂得法律知识,而是要有一颗持守真理、法治的“良知”“良心”;“良知”“良心”缺失,公平正义的天理和法治灵魂就会荡然无存。这是值得法律人扪心自省,也是值得法律人的培养、教育、选拔者深刻反思的。

习近平近年来对干部反复强调学习王阳明“心学”的现实重要意义,盖源于存善去恶致“良知”、“良心”于国于民的极端重要性。中国人要实现自己的中国梦,面临的首先是一项构建“良知”、“良心”的伟大人心工程,而这项工程的构建决定着这筑梦工程是否成功。


——刘金友


上一条:恭贺高铭暄教授九十华诞 下一条:陈光中:监察法的制定于宪有据

关闭